作者:佚名 来源于:学习力教育中心
初级社的土地仍保持社员私有,但耕地要评产入社、统一经营。评产是按入社时耕地的土质、水利、阳光、经营条件和前一年的土地正常产量,评定入社产量,规定不能低于正常产量的90%,但评定结果一般比这还低。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则根据费工、投资大小和产量变化情况,逐年评定产量或按实收产量确定土地与劳动(工分)的分益比例,土地分益一般占40%—45%,最多不超过50%。对开荒地的处理:私人开垦的公共荒地评产入社或由社在一定时间内付给合理报酬;互助组开垦的荒地,由社偿还工本后归社经营,如土地属私人所有的酌情给予一定补偿后归社所有。山林、果树、鱼塘仍由社员家庭 ......
上一篇: (三)实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化
下一篇: (二)耕畜、大农具的处理
标签:
【相关文章】
1.全国体育先进县
2.传统打梭
1.龙舟竞渡
2.新中国成立后
1.新中国成立前
3.健康教育
2.农村改水改厕
1.群众性除害灭病卫生运动
6.麻风病防治
5.地方性氟中毒防治
版权声明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,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转载本站内容,请注明转载网址、作者和出处,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。
固氮蓝藻
光谱分析法
钙镁磷肥
抽样分布
草木灰
薄层色谱法
比色分析法
包膜肥料
铵态氮肥
氨化作用
爱普斯坦,E.
氨挥发
氨基酸的测定
氨基酸分析仪
氨水
铵的粘土矿物固定作用
板栗施肥
电子计算机
(一)主要任务
1.种植业连续10年获得丰收
矿物质饲料
干酪加工
(五)黑龙江农业专科学校
(五)加强渔政管理,保护水产资源
1.县县通公路
(三)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户纯收入
(二)林业